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南昌市关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通知》发布,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各住宅物业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要对照负面清单内容,先学先知、先查先纠,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要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要以项目为单位围绕负面清单内容制定承诺书,并在小区显著位置或者物业服务公示栏公示。
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交房的,以入伙交纳物业费为由不让看房、不给钥匙。
2.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等文件资料,对筹备组工作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阻扰。
3.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备案物业服务合同。
4.不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
5.以小区业主违规装饰装修为由,采取不允许装修材料和装修施工队伍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向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索要“好处费”。
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7.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规定,不按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及业主共有物业用途,擅自利用物业管理用房等共有物业进行生产经营。
9.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情况、小区公共收益,或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公示相关物业服务费用收支。
10.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和不让业主乘坐电梯、车辆进小区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11.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收水电等有关费用的,向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规收取手续费、电损水耗等额外费用。
12.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背业主意愿,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
13.不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不正当方式参与物业服务项目竞标,扰乱市场秩序。
14.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拒绝向业主委员会移交资料或者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